单位借款需要交哪些税?一个财务经理的教训让我看清真相
老陈是我跟踪采访了三年的企业主,做建材生意的,去年为了周转向公司借了一笔钱,结果今年税务稽查上门,补税加罚款差点让他破产。这件事听起来挺离谱的,但是细想一下也就在情理之中。很多人认为单位借款就是左手倒右手,反正都是公司的钱,还有什么好花样呢?其实这样的想法害了不少人。
那天老陈坐在我对面,手里拿着一沓补税单据,脸涨得通红。他说自己做了十几年的生意,从来没有想过单位借款要交哪些税这个问题,现在才知道里面的东西比他想象的要深得多。
给股东或者员工借钱的话,这笔税就不用交了
老陈踩的第一个坑就是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借钱。当时他手头比较紧张,从公司的账户里转了80万到自己的卡上,并打算年底分红的时候再用掉这些钱。结果怎么样?税务局直接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让他补缴20%的个人所得税,共计16万元,加上滞纳金。
到现在他都想不通为什么把借给公司的钱算作股息来征税,这跟分红有什么区别?其实按照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在股东将资金从公司借用后没有在当年内归还,并且该笔借款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则可以视同为对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老陈所欠的钱被用来给孩子买房子了,和公司的运营无关,所以交税一点也不冤。
我采访过的税务师说,该规定很多人不知道或者知道后不以为然。税务局现在查得特别严,尤其是中小企业股东和公司账户混同的现象很普遍。

借款合同印花税,很多人根本不知道
有个很少有人知道的事情。单位之间借款要签合同的话,就必须要交印花税了。比例不大,但是因为基数大所以不能忽略不计。老陈的80万元贷款,印花税只需要40元钱,但是他根本就没有缴纳过这笔费用,在稽查的时候被发现了,并且又受到处罚一次。
有人会问,我和关联公司借钱不签合同可以吗?别傻了,税务局也不笨。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话就可以根据实际借款额来征税,并且一分都不会少收的。而且不去签约反而觉得不好意思、被关注的风险也更大一些。
最离谱的一个案例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他从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借了300万周转资金,觉得都是左手倒右手,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后来被稽查队找到后除了补交印花税外还因为资金往来不清不楚而怀疑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因此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调查
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不要认为收了就算完成了
老陈没有踩到坑,但是我在采访的另一个企业主就踩到了。姓李的是做物流行业的,在自己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下借给朋友公司的钱,并且收取了5%年利息的钱财收回来之后他认为这就算结束了,结果年底算账的时候发现这笔收入没有申报增值税。
按照规定,单位借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收入,需要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李老板收了15万利息的话,增值税就要交八九千左右,再加上附加税。当时他拍着大腿对我说:"早知道这样麻烦,还不如把钱存银行买理财呢。"
其实这话也并非全错。银行理财收益不高,企业大额资金投资也有税务合规问题。还是要弄明白规则才能操作起来不会出现任何差错。
单位借款涉税处理中需要考虑的细节
写到这里我要插一句,单位借款要交哪些税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要根据借款主体、用途以及期限来定,并且要看你是借出去的钱还是借钱进来。不同的场景所适用的税种也不同。
我整理了一个大概的框架:股东或者员工向单位借钱,有可能要交个人所得税;单位之间的借款可能涉及印花税、增值税等税费问题;从银行贷款的话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有额度限制;向个人借的钱支付利息的时候还要代扣代缴个税……
各地的执行标准不一样,我只了解江浙地区的情况,并不能随便说其他地方的事情。去年还不是这样,今年政策刚调过,有些细节更严了。
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扣除,这里面的坑最大
再说说借款利息支出的问题。企业向银行贷款,利息可以在企业的所得税中扣除,并且这一点大家都知道了。但是限额不能超过多少呢?并不是你付出了多少钱的利息就可以扣到多少。
限额怎么算?根据"债资比",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比例的部分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我采访过一家制造公司老板为了扩大生产向银行贷款一大笔钱,债务和资产的比例严重超标,在年底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因为利息的扣减被税务局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多缴纳了一大笔企业所得税。
老板当时气得不行,说银行借钱还要被限制扣款,这是什么道理?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高负债来转移利润从而逃税。但是对企业而言融资成本就会上升了。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就是:向非金融企业或者个人借款时,利息扣除的标准不能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什么意思?借钱的时候如果要支付很高的利率的话,在超出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所收取的费用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了。
个人借款代扣代缴的时候,不要忘了
最后再提醒一下容易踩到的坑。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时候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事儿听起来很简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都忘记或者故意不扣除。
采访了一位餐饮老板,向亲戚借了50万周转,并约定年息为10%。一年之后他给亲属支付了五万元利息,亲戚拿到钱很高兴。税务稽查时发现没有代扣个税的情况发生,在企业被罚款的同时也补缴了应缴纳的费用。亲人们也要配合申报一下的话会很尴尬的一家人呢?
这其实是意识的问题。很多人认为私人借款是自愿的,与税务局无关吗?但是税法规定了支付给个人的利息所得要由收款方代扣代缴义务。不收钱呢?那是你的事。
一些容易被忽略的操作细节
采访了很多案例之后,我发现有些细节在网上找不到,但是特别重要。股东借款的"年度终了"该如何解释?公历年底还是企业会计期间结束日?各地执行情况不一,一般采用公历年终结计算方式为主,个别地方用企业会计期末日期来界定,则需向当地税务局咨询清楚后方可确定。
还有个问题,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本金还是本金加利息?答案就是只算本金不计算利息。但是如果你签订的是循环贷款协议的话,在额度内每一次借款都要交纳印花税,并且很多客户对此并不了解。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虽然不涉及利息收入的增值税问题,但是税务局可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纳税调整,并视同有利息收入征税。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风险的存在。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老陈临终前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早知道这么复杂的话,我当时就应该老实向银行贷款或者干脆把这笔钱变成正规的分红,至少心里有个底。"
他说得对。单位借款这件事情表面看很轻松,实际上有很多坑。与其事后补交罚款、做处罚决定之后再进行处理,不如事前弄清楚规则来的好。找一个靠谱的税务师问问吧,花不了多少钱还省了很多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