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鲨易贷上征信吗?深度揭秘网贷与征信的关联真相
4
2025-05-02
最近总听人说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这些专业词儿,听起来像是绕口令似的。其实说白了,这俩都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但操作起来就像玩"所有权转移"的魔术。一个是在借钱时直接把房子车子过户给债主,另一个则是约定还不上了再办过户。不过这里头的水可深着呢,比如什么时候算真正转移了所有权?遇到纠纷法院怎么判?咱们今天就用大白话,掰开揉碎了讲讲这两种担保方式的门道。
先来说说让与担保。这玩意儿说白了就是"先过户再说话",比方说老王要借50万,直接把房本过户给债主张三,约定三年后还清钱再拿回房子。听起来挺简单对吧?但这里有个关键点:物权法规定,这种过户在法律上其实不算真正的买卖。就像老王虽然把房子登记在张三名下,但实际住着的还是老王自己。
不过这里容易踩的坑可不少:
有个真实案例挺有意思:去年杭州有个老板把厂房做了让与担保,结果赶上拆迁。债主拿着房产证要去领补偿款,法院最后判双方按借款本金加利息结算。所以说啊,让与担保虽然方便,但风险就像定时炸弹,说炸就炸。
后让与担保就聪明多了,玩的是"以退为进"。还是老王借50万,这次不用马上过户,而是签个协议说要是三年后还不上钱,房子自动归张三。听着是不是比让与担保稳妥些?但这里头也有讲究。
上图为网友分享
民法典第401条专门说过这事:这种约定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说白了就是张三不能拿着协议直接去收房。得先起诉到法院,走完执行程序才算数。这就像打游戏通关,得多绕几个弯才能拿到最终奖励。
不过后让与担保也不是万能的:
要说区别嘛,主要在这几个地方:
普通老百姓用的话,建议这么考虑:
要是急用钱又找不到其他担保,可以考虑让与担保,但必须做公证,还要在房本上备注"担保登记"。要是做生意周转,后让与担保可能更灵活,毕竟不用立即过户。
上图为网友分享
不过要提醒各位,去年最高院有个判例很有意思:有个公司用后让与担保借了5000万,结果债主想直接收地,法院愣是判要先拍卖,多出来的钱还得还给债务人。这就像去饭店吃饭,不能因为人家欠钱,就直接把整栋楼搬走吧?
民法典里虽然没直接说让与担保,但第146条提到的"通谋虚伪表示"就跟这个有关。比如说双方表面上签的是买卖合同,实际是担保关系,这种情况法院会按真实意思来判。
还有个冷知识:让与担保在破产清算中的受偿顺序,可能比普通债权优先。但要是被认定为"流质条款",也就是直接约定不还钱就收房,这种条款可能被判无效。这就像走钢丝,得把握好平衡。
最近听说有的银行开始试点新型担保方式,把让与担保和抵押登记结合起来操作。这波操作挺有意思,既保留了让与担保的快捷,又规避了法律风险。不过具体怎么玩转,咱们普通人还是得找专业律师把把关。
上图为网友分享
最后给点实用建议:
总之啊,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就像金融江湖里的两把双刃剑,用好了能解燃眉之急,用不好可能伤及自身。关键是要搞清楚游戏规则,别光听别人忽悠。下次再遇到这种担保方式,记得多问几个为什么,把风险控制在能承受的范围内。毕竟这年头,借钱容易讨债难,担保这事可马虎不得。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